近日,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(United State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Federal Circuit,简称CAFC)发布了韩华美国专利US9893215B2无效案件的上诉判决(案卷号:2021-1629),法院维持了美国专利商标局(USPTO)对该专利的“无效裁决”(案卷号:IPR2019-01072),再次判定韩华涉案专利权无效。至此,隆基绿能在美国与韩华公司的ITC案件和专利无效案件获得全面胜利。
2019年3月,韩华公司在美国、德国等地对隆基绿能、晶科能源及REC提起专利侵权诉讼,声称这几家公司侵犯了其PERC专利,并在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多次对中国光伏企业发起专利侵权诉讼。
2020年6月,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(ITC)发布337-TA-1151案最终调查结果,裁定隆基绿能的产品不侵犯韩华Q-Cells专利权(专利号:US9893215号),未违反337条款,终止调查。在法国韩华与隆基的侵权诉讼中,巴黎专门法院认定韩华公司对法院有“不诚信”行为,判定韩华公司2021年在法国进行的产品扣押行动是“非法”且“无效”的。同时,该法院命令韩华公司归还所有其非法扣押和保全的文件和材料。
目前,隆基绿能与韩华公司在澳大利亚的“不侵犯专利权”和“专利无效”诉讼程序仍处于证据交换和论点抗辩阶段,法官初步计划在2022年第四季度开庭审理。此外,针对韩华公司美国专利的欧洲同族EP2220689B1,隆基也就该专利的有效性问题向欧洲专利局提出了异议,该程序还在审理中。
资料显示,隆基绿能长期专注于为全球客户提供高效单晶太阳能发电解决方案,主要从事单晶硅棒、硅片、电池和组件的研发、生产和销售,以及光伏电站的开发、建设及运营业务等。
2021年,由于硅料供应不足,隆基绿能在硅片上的产能扩张有所放缓。但硅片作为这家公司重要的业务方向,也成为今年重要的投入领域。为进一步加速硅料扩产计划,隆基绿能也开始通过成立子公司的模式推动计划的发展。目前,隆基绿能的硅棒、硅片生产基地主要集中于陕西西安、宁夏银川和中宁、云南丽江、保山和楚雄、江苏无锡和马来西亚古晋;电池、组件生产基地主要集中于江苏泰州、浙江衢州、安徽合肥和马来西亚古晋,隆基绿能在国内多地开展电站开发业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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